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自2017年至今历时三年,在省普查办的大力指导下,在郑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市普查工作人员上下同心,圆满完成了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今年年初,根据国家和省普查办普查验收工作要求,市普查办印发了《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级验收方案》,抽调市普查办及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有关人员组建了2个验收组,对全市16个县(市、区)进行了逐个验收。
各验收组通过现场听取汇报,审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及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材料,现场提问、答疑等方式开展市级验收工作,重点对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特色亮点、报告编制、普查文件资料分类、整理等方面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并结合普查各阶段市级质量核查结果、农业(畜牧)源普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县(市、区)在普查中的工作特色,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全市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均符合验收标准,通过市级验收。
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政治站位高,组织宣传力度大;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配合,同心协力;各级普查办积极作为,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坚持“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工作原则,创新普查工作方法,如金水区普查办“6.6”制工作法、荥阳市普查办“初查→筛查→清查→增查”清查四步法等,通过谋划“早”,把关“严”,审核“细”等质量把控措施,有力的提升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通过全市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普查办及4000余名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郑州市全面查清了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及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按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了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目标任务。目前,污染源普查成果已应用在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污染源自动监控、大气源清单编制等相关环保领域。
各县(市、区)普查办下一步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本次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梳理、总结、补充完善相关验收材料,做好迎接国家、省普查办相关验收准备工作。二是做好普查表扬及档案规整等相关收尾工作,确保普查档案的完整、规范、准确、系统,并按时移交。三是继续做好普查数据成果总结及开发工作,结合各辖区行业特点和环境管理需要,对郑州市普查数据开展总结、分析和成果开发利用,使普查数据在郑州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高质量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中发挥更大基础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