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部署,组织生态环境、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普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市级验收工作。
一、主要成绩。通过普查,焦作市污染源普查数量总数为9361个。其中,工业源5829家、农业源1688个、生活源179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8个。全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为6.013万吨、氨氮为0.149万吨、总氮为0.677万吨、总磷为0.073万吨、动植物油为0.065万吨、石油类为0.001万吨、挥发酚为0.031吨、氰化物为0.042吨。全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为1.318万吨、氮氧化物为3.523万吨、颗粒物为1.16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为1.737万吨。
二、主要措施。焦作市坚持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验收过程中严把工作质量。建立“一摸、二看、三核”的工作方法,不断夯实数据成果,促进全市普查工作质量整体提升。一“摸”,深入现场检查,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二“看”,查阅普查工作文件资料、企业基本信息、环评资料等,完善佐证材料支撑,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核”,结合“一企一档”抽查复核数据填报、核算等工作,采取排序、占比分析等多层次审核方式,逐级审核普查数据,夯实数据质量。
三、经验做法。在普查工作中,焦作市部分县区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探索总结了一些好的工作经验和方式方法,较好地发挥了以点带面作用。如,修武县深入探索普查系统软件和移动终端的使用方法,总结一套《入户调查采集数据及使用移动终端注意事项》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另有部分县区利用网络平台及时解决填报问题,将经验丰富的企业环保专业人员充实到污普工作第一线,现场答疑、质量把关。普查工作中,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工作机制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有力,普查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各阶段工作扎实推进,数据审核整改贯彻普查工作始终,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同步有序开展,确保普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