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来,在省普查办的领导、指导、和帮助下,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经历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等阶段,基本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国污普[2019]9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豫污普[2019]7号)的要求,遵照省普查办的部署,我市结合农业部门成立验收小组,2020年1月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和工作特色等方面进行验收。
验收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组组长对验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普查验收会议要严格按照省普查办要求开展,验收组成员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分,实事求是,各项指标都要有佐证材料支撑,验收工作必须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验收之后的工作问题。本次验收之后普查任务还没有结束,下一步还要继续开展普查数据更新工作、接受省级工作验收和普查档案验收等,必须要保持“机构不散、人员不减、工作不乱”,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此次工作验收也暴露出各县区普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验收组分别结合各县区普查工作实际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特别强调,要求各县区充分认识此次普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验收组反馈意见,针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切实保障普查质量,为后续省级普查验收奠定良好基础。符合验收标准的县区,对在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县(市)、区,应按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抓紧整改,补充完善后上报市普查办,经复验后合格,15个县区已全部通过验收。
此次市级污染源普查验收是保证全市普查质量的关键举措。市普查办结合此次验收结果,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自评估,并形成了市级自评估报告。市普查办将继续对标自查,查漏补缺,同时积极推进普查成果总结验收、公布发布、成果应用等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