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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68 分类:
发布机构: 科技标准处 发文日期: 2020-06-1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195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8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195号提案的答复

孙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顺应环保产业发展新趋势,聚焦环保装备制造和环保服务体系建设,突出市场牵引、龙头带动、开放合作、集聚集群,重点发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业污水处理、土壤修复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创新环保服务模式,有效提升环保装备和服务供给水平。

  一、目前开展的工作

  (一)推进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发展有关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提升全省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的规模及竞争优势,切实促进绿色发展。一是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征集全省先进环保装备技术服务供给和需求项目的通知》,向全省征集先进成熟的环保装备技术,编制产品推荐目录,优先在省内推广使用。二是与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河南省环保服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经各省辖市推荐,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确定了第一批5家环保服务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环保服务示范企业标杆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我省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发展。三是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河南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评审活动,经企业自愿申报,并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我省第一批10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促进行业内企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有力促进先进装备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竞争力。

  (二)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有关情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我省坚持实施分级管理、差别化管控。一是对重点行业实施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管控。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68家绩效分级为A、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二是对保障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对99家战略性和新兴产业企业、690家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653家民生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强制减排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三是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对被评选为“河南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40家企业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的119家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给予环保、经济激励政策。通过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管控措施,激发企业治污动力,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下步措施

  针对您的提案,结合工作分工,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动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引导中小企业践行工匠精神,研发储备核心技术。组织业内专家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提升企业竞争力,共同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按照《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工业企业参与申报的积极性,加强对生产工艺先进、污染防治水平高、环境信用好的申报企业的指导培育,协助解决企业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正向激励,树立先进企业典型,引导工业企业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绿色发展。

  (三)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以及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探索建立“免打扰”服务机制。优化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用电量监管平台、视频监控、蓝天卫士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无打扰式执法检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和稳定达标排放、无违法违规行为、环境信誉好的在线监控企业“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也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0年6月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技标准处 赵 恒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15938756788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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