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其他文件 > 2020
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攻坚办土部 发文日期: 2020-05-2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7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5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73号提案的答复

安石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关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变传统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您的提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符合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和要求。

  正如您提案所言,我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农村人口比例大,处理好农村垃圾处置问题,事关人居环境安全、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目前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从2017年开始,国家启动46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为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省启动济源、新密、禹州、兰考、汝州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使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进入了快车道,取得了初步成效。济源等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已有83个乡镇(街道)、1805个行政村开展了试点工作;全省45个涉农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部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和“四个环节”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截至去年底,全省121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完成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任务,初步形成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村庄居住环境明显改变。同时,全省共排查录入系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326处,已销号1213处,占比91.5%,累计清理陈年垃圾约1142万吨(不含每天正常转运的垃圾),93%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2014年,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提出了“201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要求。2016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收运处理的实施意见》(豫建城〔2016〕62号);2017年将“抓好城市垃圾处理”列入了民生实事;2018年制定了《河南省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处置工作推进方案》(豫建城〔2018〕19号);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了焚烧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2019年,召开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进度推进会,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23座,日处理能力2.43万吨/日。

  四、加快推进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流程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目前我省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36座,日处理生活垃圾4.12万吨;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127座,日处理能力3.2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厂9座,日处理能力0.87万吨/日;2020年前拟建、在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62个;规划建设70个静脉产业园,均已完成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

  五、垃圾处置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共有76个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升级达标验收,初步建立起“扫干净、转运好、处理好、保持住”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农村“脏乱差”面貌得到改观,不少地方开始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76个县(市、区)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的2‰配备保洁员,共配备保洁员16.14万名,管理人员1.1万名。1112个乡镇有垃圾密闭式转运站或中转设施2294个(处)、大型垃圾运输车4734辆,2.8万个行政村配备保洁车辆9.26万辆、垃圾收集桶(箱、池)218.56万个。

  虽然,我省垃圾分类由点到面、逐步推开,近两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我省分类工作起步较晚,推进速度缓慢,基础还比较薄弱,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尤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处置与先进省份还有较大的差距,与我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针对以上情况和您提出的意见,我厅在下一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的督导力度,做好农村垃圾小规模焚烧处理项目推广工作的调研,推进垃圾处理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工作。

  一、提升监管能力。建议和呼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宣传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大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二、加强宣传引导。下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城乡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配套完善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县(市、区)域“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运输、集中处理”或“村组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或密闭式、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合理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需求。

  四、统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指导各省辖市依据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城乡一体收运处理的模式,依据地理条件、人口规模、环境保护、运输距离、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抓紧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对于日生活垃圾产生量不足600吨的中小城市,应该采取与毗邻县(市)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按照服务半径40—60公里的标准,统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五、做好推广工作。委员提到的南阳市唐河县毕店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具有设备投资费用较少,处理垃圾能力配级农村产出,运行费用低的特点,对于离县城较远、居住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提供了一种解决模式。结合我省具体实际,鼓励各地市农村垃圾小规模焚烧处理,把我省的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抓实、抓好。

  尊敬的安石柱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

  2020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刘书强

  联系电话:0371-66309526;1359801356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协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