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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应急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5-27
名  称: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河南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0〕35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河南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省安委会《河南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常重视,近期接连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5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积极主动作为。

  二、细化方案,扎实推进工作。各地要按照文件部署,以及全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树立目标、问题、民生导向,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方案内容和阶段时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三、建立机制,密切协同配合。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把本地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明确联络员,省生态环境厅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各地要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履职尽责,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各类环境治理设施等执法监管,将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危险废物、环境治理设施等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加强信息调度,做好监督检查。各地于2020年6月1前,报送联络员名单;6月10日前,将本地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省厅备案;每月25日前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分别报送每月、每季度进展情况;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其他信息,根据调度要求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影响全省工作的,将予以问责追责。

  联 系 人:余 文 杨添晋

  联系电话:0371-66309223 66309253

  传 真:0371-66309220

  电子邮箱:shbtyjb@163.com hnsgtc2019@163.com

  附件1 河南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pdf

  附件2 联络员名单回执.docx

  2020年5月26日

主办:环境应急管理处             督办:环境应急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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