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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5-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61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文  号: 豫环函〔2020〕4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61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白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电镀行业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第561号)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镀废水零排放问题

  2016年,我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豫环文〔2016〕220号),考虑到我省水环境敏感、重金属减排压力较大等因素,提出“非电镀车间废水不得混入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各类含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与处理;含重点控制重金属铬、镍、铅、镉的电镀废水应全部回用,实施零排放”。

  虞城县建设电镀中心有利于推动虞城县以五金量具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我厅积极支持虞城电镀中心建设,并加强对项目的协调指导力度,于2016年对《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电镀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豫环审〔2016〕76号),在批复文件中提出“含铬、含镍废水经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经蒸发结晶,含铬、含镍废水不外排”。下一步,针对您建议提出的“电镀废水执行零排放影响企业运营成本”问题,我厅将积极开展调研,深入研究电镀废水零排放经济技术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使电镀废水处理要求既满足区域水环境质量要求,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关于电镀中心扩建问题

  针对您建议提出的“随着虞城县电镀中心的建成和入驻企业的陆续增加,现有排放量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问题,我厅将继续加强对虞城县电镀中心扩建项目协调指导力度,指导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加快编制环评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审批。考虑到电镀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涉及重金属污染,对虞城县电镀中心扩建项目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高水平建设。在电镀中心扩建项目应当高标准、高水平谋划,选择国际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实施高水平的清洁生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加大区域污染减排力度。加大辖区内落后产能淘汰及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区内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等建设,腾出环境容量指标,支持新项目建设。

  经与财政厅共同研究,省财政有两项专项资金可予以支持:

  一是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是省节能和循环资源利用专项资金。根据《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该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包括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和公共管廊、节能环保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

  虞城县电镀中心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发改委等主管部门申报备选项目,省财政将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关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利用中心问题

  2020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刘 勇

  联系电话:0371-66309116;1351380981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商丘市人大,商丘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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