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豫环审 > 2020
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5-1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铅生产线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0〕1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铅生产线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94190013203048217)上报的由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铅生产线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各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执行《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4-2011)、《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要求。

  2.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产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及处理措施保持不变,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下水满足《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4-2011)总排口排放限值要求及《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五指河。

  3.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项目部分原料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对现有工程二、四、五分厂以及贵冶生产线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上述生产线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47.07吨/年,氮氧化物107.06吨/年,铅及其化合物2.245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141吨/年,化学需氧量7.47吨/年,氨氮0.47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5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