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全年共发生次生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0起,其中因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次生4起,因交通运输事故次生4起,因火灾事故次生1起,因自然灾害次生1起。事件总数较2018年度减少2起,10起事件全部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