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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195号,下简称《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汛期将至,尾矿库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大。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汉中汉达工贸有限公司以及我省近年发生的尾矿泄露事件教训,迅速安排部署辖区内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风险应急准备工作,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认真排查,打牢防治基础
各地要按照《通知》认真排查,把辖区内尾矿库数量、分布、污染防治情况和环境风险隐患摸排清楚,要一座库一座库现场踏勘,采集信息,建立 “一库一档”档案和尾矿库台账,对于环境风险突出的尾矿库,特别是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尾矿库,要开展重点排查整治,督促尾矿库企业和当地政府消除环境隐患。
三、强化应急,提升能力
各地要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编修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结合尾矿库实际,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建立环境应急队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预案培训等,切实落实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一旦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各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立即开展信息报告、切断污染源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信息报告、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科学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四、加强协作,部门联动
各地要加强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加强尾矿库信息互通、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深化突发事件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请各省辖市、济源市示范区将本行政区内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及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总表于6月19日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杨添晋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邮 箱:hngtc2019@163.com
附件1 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总表.docx
2020年4月30日
主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督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