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 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相关规定,经商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物类别 HW50, 900-049-50 ) 5吨转移至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 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 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你公司 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 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联系人: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兼传真)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邮 编:450004
2020年3月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