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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豫环文〔2019〕109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专项监督性检查抽测,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组织3个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检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全省范围内20座汽油储油库、275家加油站和250辆油罐车进行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专项监督性检查抽测,下发了3期油气回收问题督办函,全省共计督办问题298项,截至目前,已立案并完成处理222项,已立案正在处理21项,未立案处理55项,处罚金额共计463.50万元。
从各地情况来看,全省共检查15个省辖市30座储油库,完成检测20座,其中商丘、南阳2市合格率为0;检查13个省辖市316家加油站,完成检测275家,其中焦作、濮阳、漯河、南阳和信阳4市合格率为0;检查16个省辖市440辆油罐车,完成检测250辆,其中开封、新乡、商丘和信阳4市合格率为0。全省储油库合格率为65%,油罐车合格率为55.1%,加油站合格率为34%。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本次检查抽测发现,全省加油站抽测合格率仅为34%。被检单位油气回收装置虽然安装率为100%,但是普遍存在环保意识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环境管理松懈等问题,导致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效率低下。集中表现在无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较差,无维修维护记录。油气回收管线上的法兰密封垫老化、机械呼吸阀失效、通气管阀开关错误和油气回收泵损坏等问题较为普遍。
(二)环保日常监管缺位。部分地方未将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纳入污染源管理,对油气泄露影响空气质量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缺少日常监管监督和检查制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缺位。监管人员油气回收专业知识理论欠缺,对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理解不透、执行不严,现场检查流于形式,尤其是对于油罐车的监管形同虚设,导致油气回收工作中重要的闭环环节被强制打开。
(三)整改督办消极应对。本次检查中极个别省辖市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贯彻执行不利,对突出的环境问题极不重视,对通报督办的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消极应付,敷衍塞责。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对省厅《关于对2018-2019年度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监督性检查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涉及的55个问题经多次催办,截至目前仍未报送任何反馈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对辖区范围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建立完整油气回收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测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对擅自拆除、闲置、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等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严格查处,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
(二)加强培训,扩大宣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载体,加大油气回收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油气泄漏挥发带来的健康危害、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营造油气回收污染防治人人有责的氛围,督促企业自觉做好油气回收,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效。针对我省加油站分布特点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省厅计划在全省组织开展油气回收污染防治工作培训现场会,进一步提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油气回收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2020年4月27日
主办: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督办: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