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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科技标准处 发文日期: 2020-04-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濮阳智慧环保项目申请使用省级环境信息数据批复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20〕3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濮阳智慧环保项目申请使用省级环境信息数据批复的函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报送的《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使用省厅数据平台环境信息数据用于濮阳智慧环保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 同意你局使用“机动车检测线数据(濮阳)”“移动执法信息(濮阳)”“全国排污许可信息(濮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濮阳)”“企业信用评价信息(濮阳)”相关数据信息,具体工作可与我厅相关处室、单位对接。

  2. 对于你局申请的“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数据(全省及京津冀通道其他城市)”数据信息,因该数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交给各地使用,我厅正在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沟通,等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复。

  2020年4月23日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抄送:移动源处、环评处、监测处、法规处、监测中心、监控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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