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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15号)要求,我厅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进行了计算。
2020年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7666.5万元,得补7116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694万元,得补1106万元。2020年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942万元,得补978.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24万元,得补1234万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支偿得补情况详见附件,建议省财政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予以相应清算。
附件1 2020年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附件2 2020年1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附件3 2020年2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附件4 2020年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pdf
附件5 2020年1-2月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2020年4月14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