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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04月09日拟对许昌市立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20-04-09 15:10打印页面


关于2020年04月09日拟对许昌市立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0年04月09日-2020年04月16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许昌市立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改扩建项目

河南省许昌市魏武大道与新东街交叉口医院门诊医技楼负一层核医学科

许昌市立医院

河南品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放射源;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魏武大道与新东街交叉口,许昌市立医院拟对位于医院门诊医技楼负一楼的原核医学科进行改造,将原ECT机房改造为PET-CT机房,设置相关功能房间,操作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F-18(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4E+6Bq,年最大用量1.85E+12Bq)、I-125(放免分析: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6Bq,年最大用量3.7E+9Bq)、P-32(血管瘤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48E+8Bq,年最大用量7.4E+10Bq)、Sr-89(骨转移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8Bq,年最大用量9.25E+10Bq),核医学科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管理。

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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