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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01月16日拟对林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20-01-16 10:15打印页面


关于2020年01月16日拟对林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0年01月16日-2020年01月20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林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东曲山(长春大道以南学院路以东)

林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1.种类和范围: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项目内容:

本次评价所有核技术应用项目均位于新院区医技楼内,包括:新建放疗中心一座,拟使用Ⅱ类射线装置7台(其中直线加速器3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3台、回旋加速器1台)、Ⅲ类射线装置2台(模拟定位机1台、CT模拟定位机 1台)和后装机1台(使用密封放射源192Ir 1枚)。新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3处,其中回旋加速器生产正电子核素场所1处,拟购1台回旋加速器,生产4种放射性核素(18F、13N、11C、15O);新建核医学门诊使用放射性核素诊断及治疗场所1处,拟购1台PET-MR用于影像检查,同时外购131I开展甲亢治疗;新建甲癌治疗场所1处,使用131I开展甲癌治疗。新建手术中心一处,拟购3台DSA用于介入诊疗。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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