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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20-00021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0-01-0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豫环文〔2020〕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指导意见》(豫政〔2019〕19号),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现就支持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指导鹤壁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联防联控要求,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深入推进“三散”污染治理,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强化大气污染精准管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支持开展淇河、卫河、汤河、共产主义渠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河道人工湿地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加快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支持开展全城范围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支持鹤壁市区域性整县(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加快鹤壁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活动的部门协同监管,确保人居工程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任务,为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二、助推产业转型发展

(四)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指导鹤壁市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强产业集聚区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五)提高环境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支持鹤壁市加大污染减排力度,腾出环境容量,支撑新建项目建设。对鹤壁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及电子信息、光电子等高新技术企业,民生、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前提下,当地平衡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统筹协调解决。

(六)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支持鹤壁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传统产业整合升级,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指导帮扶、调度通报、环评督办、跟踪服务等机制,做到能批尽批、能快则快;对污染治理、扶贫开发、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七)加大环保能力建设。支持鹤壁市加强大气、水、土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和应急、执法等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宝山产业集聚区及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VOCs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扩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覆盖范围,完善自动监控平台,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

(八)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污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承载能力。

(九)加大环保专项奖金支持。指导鹤壁市完善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保项目储备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鹤壁市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重大政策研究

(十)科学编制环保规划。指导鹤壁市加快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谋划一批基础性、支撑性重大项目。

(十一)开展环保专题研究。支持鹤壁市针对当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十二)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支持淇滨区、淇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加快推进创建进程,在方案编制、指标推进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跟踪服务。

2020年1月6日

主办:综合处                              督办:综合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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