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豫环办 > 2019
索 引 号: 005185040/2020-0002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科技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0-01-0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涉生态环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9]16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涉生态环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推进涉生态环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涉生态环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

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已有七千多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陆续进入我国活动,遍布各个领域。中央高度重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对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当前,我国正按照党中央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积极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国正在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转变。加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既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又可以广泛参与全球治理,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还可以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这座桥梁,向世界展示我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管理法》的出台,正是把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影响,鼓励它们积极投身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求我们牢牢把握我国发展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内涵和基本方法。切实提高维护政治安全的意识和能力,既能依法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并主动提供便利服务,又能坚决防范抵御别有用心组织对我实施渗透破坏活动。河南省需要更多的友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给我们带来先进的技术、经验和资金,在污染防治、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等方面给予我们更大的帮助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来豫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调配合,促其尽快登记注册,发挥和用好“双重管理”职能,依法稳妥阻止别有用心组织来豫开展登记开展活动。

二、依法对涉生态环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实施管理

《管理法》第六、七、十一、十九、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九、四十、四十三、五十一、五十三条,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对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职责任务子以了明确规定。我厅主要负责水、大气、土壤、噪音和光污染的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立法和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和环境宣传教育,与有关省直部门共同负责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管理法》内容,找准职责定位,在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推进我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对发现掌握的未依法登记、备案而开展活动的,及时将涉及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中方合作单位名单等相关情况报厅科技标准处。如本处室、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与《管理法》存在冲突,同时报厅科技标准处。

三、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各处室、单位要积极学习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平台(www.mps.gov.en),查询、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及中方合作单位提交临时活动备案的最新数据,在河南省公安厅官网(www.henanga.gow.e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掌握《管理法》《办事指南》《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等相关资料。

联 系 人:赵亮亮

联系电话:0371-66309082

信    箱:hnhbbz@163.com

附件:1. 涉环保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备案内部工作规范与程序.pdf

2.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内活动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目录.pdf

2019年12月31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