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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321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12-3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9]6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900417546826A)报送的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退役。

二、审批内容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位于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41号。本次退役的辐射工作场所位于医院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放射性核素125I(粒籽源)、32P已于2017年12月停止订购和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131I、89Sr已于 2019年7月10日停止订购和使用;退役的主要场所有:注射候诊室、源库、注射室、ECT机房操作室及诊断室等;退役的设备设施有:放射性工作场所内遗留的设备和用品工作台、办公桌、柜子、水池等。

二、该项目退役方案及工作流程设置合理,《报告表》所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对该场所进行退役。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

(二)成立项目退役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

(四)按规定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五)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应在六十日内完成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终态验收,终态验收通过后该工作场所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2019年12月27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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