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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317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12-2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门峡市政府变更灵宝市阳平河含重金属矿渣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内容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函[2019]25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门峡市政府变更灵宝市阳平河含重金属矿渣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内容的复函

三门峡市政府:

你市《关于变更灵宝市阳平河含重金属矿渣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内容的函》(三政函〔2019〕19号)收悉,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灵宝市阳平河含重金属矿渣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是经过当地政府立项、进行科研论证后进入国家项目库的A级项目。

2018年原省环境保护厅为支持灵宝市阳平河含重金属矿渣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从国家A级项目库抽取项目,进行资金使用合法性审核,经原省环境保护厅研究,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使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项目是经过县、市、省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把关,对处置工艺路线、资金使用情况经过多方论证并报国家同意后确定的。如果你市认为确需对原方案进行变更,请重新按国家规定的各相关程序进行论证。

特此复函。

2019年12月24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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