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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317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12-2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卢氏至西坪段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9]4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卢氏至西坪段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省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卢氏至西坪段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卢氏至西坪高速公路段与原批复规划线路相比存在重大变更,该段高速公路未在线路变更后施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变更段环境影响评价未履行相关批复手续。

二、《报告书》生态影响评价深度不足,应补充调查本工程沿线及跨越工程下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补充项目占地类型变化以及沿线生物量损失计算,采取合理可行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报告书》工程内容及变更原因介绍不清楚,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核实项目组成及工程建设内容;补充工程变更过程、原由及依据。

四、《报告书》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应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合理确定评价与预测时段,核实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分析论证已采取声环境防护措施的可行性。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报告书》。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县环保局、西峡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2019年12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西峡县环保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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