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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报告书》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须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一、《报告书》须进一步核实项目服务范围、危废处理种类及工程建设内容,详细调查危废来源、数量以及区域内同类危废处理设施情况,论证危废处理规模的合理性。补充预处理工程,细化焚烧、物化、填埋、废乳化液、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工程内容、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核实焚烧烟气污染源强,进一步论证废气处理工艺,细化相应的废气收集措施和处理方式。核实水平衡,完善废水源强,进一步论证废水全部回用可行性。
二、《报告书》须补充、完善与《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三、核实地下水水文地质参数,完善地下水影响评价内容和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核实总量控制指标,明确替代来源。
四、补充完善专家技术评审提出的其他修改内容。
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认为退回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2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