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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305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11-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排污造成污染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函[2019]24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排污造成污染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的复函

河南省审计厅:

贵厅移送的《关于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排污造成污染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豫审外移〔2019〕21号)已收悉,我厅立即组织对移送处理书中说明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与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仲田高度重视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排污造成污染问题,批示要求:审计厅的工作精神、业务能力值得生态环境系统学习;严肃认真、依法依规处理此事,请师伟同志牵头,组织机关处室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可请审计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参与研究,给予指导,尽快拿出结果,向审计厅反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厅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确保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排污造成污染问题处理到位,副厅长师伟要求由省环境监控中心牵头,环境监察总队、监测处、污防处、监测中心配合,对该事件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二、迅速行动,查清事实

4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专项调查组,邀请计算机系统和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等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对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和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一)新乡县环保局的查处情况

1. 关于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污问题的查处情况。新乡县环保局于2018年8月2日对新亚纸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下达了《新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字〔2018〕第25号),2018年8月1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决字〔2018〕第25号),对该公司7月23日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处以60万元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到位。(见附件1)

2. 关于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问题的查处情况。2018年7月30日,新乡县环境监测站、监控中心和第三方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对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了检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废水自动监控基站的采样泵、采样管路、调节阀、回水管道等组成完整,并处于正常联接和使用状态;试剂配备均在使用期限内;参数设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比对监测记录、校准和比对监测记录等内容记录完善。经调查,该公司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符合《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171-2015)的相关规定,现场未发现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异常和篡改数据、数据造假现象。

新乡县环境监测站现场与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同步提取水样进行分析,现场采取化学需氧量、氨氮盲样对自动在线装置进行了质控,结果表明,该公司废水自动在线检测监控系统化验的数据与人工化验分析的数据基本一致,在合理波动范围以内。

针对为何会出现人工取样监测结果与自动在线数据不相符问题,2018年7月28日经询问第三方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答复“人工取样是单点单次取样,自动监控取样是两个小时区间内多次取样混合后监测,这是造成人工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两者数据不符的原因”。自动监控设施为混合样检测方式,每两个小时出一次数据,例如:2018年7月23日16至17点污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的浓度值是15点至17点每间隔20分钟取一次水样的6个废水样品的混合样的浓度值,而非瞬间废水样品的浓度值,在线数据显示时间为17点。(见附件1)

3. 关于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工作监管不严、工作不力问题的处理情况。中共七里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新亚纸业环境污染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了问责:给予新乡新亚纸业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厂长张立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发展部部长宋敬忠党内警告处分。(见附件2)

(二)专项调查组的调查情况

调查组根据审计厅提供的线索,对2018年7月份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了检查:

1. 2018年7月份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情况

调阅2018年7月份运维巡检记录发现,该企业废水自动监控基站的采样泵、采样管路、调节阀、回水管道等组成完整,并处于正常联接和使用状态;试剂配备均在使用期限内;参数设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比对监测记录、校准和比对监测记录等内容记录完善,未发现异常。

2. 2019年4月17日现场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情况

(1)废水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采用等比例采样器混合采样,每2小时采样6次,可正常采样;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可正常监测,影响数据的主要参数斜率、截距系根据标定确定,设置正确;采样管线、试剂管线正常布设,没有发现多余管线及不明液体;废水分析仪的数据和工控机数据一致,工控机软件未对数据修改。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标定情况

委托新乡市环境监测中心配制化学需氧量高、低浓度盲样,并对化学需氧量分析仪标定,按照《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171-2015)要求误差不超过±10%,标定结果在允许误差的范围内。化学需氧量浓度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

(3)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比对情况

委托新乡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开展比对监测,采样后将样品一分为二,一份由化学需氧量分析仪监测,监测结果为36mg/l,另一份由新乡市环境监测中心人工监测,监测结果为30mg/ L,相对误差为20%,符合《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252—2016)要求,比对合格,化学需氧量浓度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

三、处理结果

经调查,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污造成污染问题行政处罚60万元已缴纳到位;对新亚纸业环保工作监管不严、工作不力的问题,给予了新乡新亚纸业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厂长张立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了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发展部部长宋敬忠党内警告处分。在2019年4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调查组在专项核查中,未发现该企业自动监控数据造假行为。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和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性的监管力度,确保监控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反映企业排污情况。

附件:1. 关于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排污造成污染问题的调查报告.pdf

2. 于给予张立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pdf

   关于给予宋敬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pdf

3. 关于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抽样检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明显不符是否属于数据造假的专家意见.pdf

2019年11月25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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