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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78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10-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固始威科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机加零件表面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9]5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固始威科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机加零件表面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固始威科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525095796303Y)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固始威科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机加零件表面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电镀锌线以及电镀锌镍线酸洗、活化、退镀产生的酸雾,电镀镍线及电镀铬线酸洗、活化工序产生的酸雾经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废气排放标准要求;热镀锌线酸性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热镀锌工序烟气经处理后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标准要求和《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要求;电泳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南省2019年锅炉污染治理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要求。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处理废水,含锌、含镍及磷化废水、含铜废水、含铬废水经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经蒸发结晶,不外排;综合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循环冷取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及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总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713吨/年,氮氧化物3.5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3吨/年,化学需氧量4.13吨/年,氨氮0.41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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