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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收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形成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二、组织评审机制(三)组织评审的经费”中“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费用分列两个部门,在部门预算中不够清晰,支出内容也不明确,建议改为牵头组织评审的单位列预算。
二、“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三)相关报告的重新评审”中,建议对申请重新评审的申请人制定约束性内容,避免出现多次评审不通过,单个项目重复支出财政资金的问题。
三、“四、评审程序及时限(一)申请2.申请材料(2)”中,建议将“水文地质调查报告”调整为“水文地质相关资料”。
四、“五、关于专家评审(四)专家及专家组意见”中,要求对报告质量进行个人评分(按照百分制),建议明确评分标准及评分样表。
五、“七、关于评审意见(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建议增加“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地下水标准的结论。一般存在3种情况:地下水污染物超过标准;未超过,且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无法得出结论,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
六、“七、关于评审意见(三)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中,建议增加修复后是否需要进行后期监测,若需后期监测,应给出监测建议。
七、“九、主体责任”中,建议增加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内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
八、建议增加档案管理要求。由组织评审的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受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也应认真做好档案管理。
2019年9月26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