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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867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党建管理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9-13
名  称: 中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党〔2019〕111号 有 效 性: 生效

中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备案指导意见》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910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备案指导意见

为规范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试行意见》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厅直属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派出事业单位(处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各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批复的职数内进行。

三、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科室并向厅人事部门备案。

四、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河南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试行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五、事业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拟订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由单位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报厅人事部门备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选拔工作结束后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干部选拔任用启动前应向厅人事部门和驻厅纪检组报告,厅人事部门和驻厅纪检组适时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六、事业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履行程序一步不少;严把资格关,看是否具备选任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档案材料中的三龄二历是否存在造假,廉政建设是否存在问题;严把职数关,按照岗位空缺配备干部,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 

(二)民主评议。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在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中,进行全员测评、单位互评、岗位评价。

(三)能力测试。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理论测试、演讲等不同的形式和方法进行,检验测试干部知识能力水平。

(四)民主推荐。在符合条件的干部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优中选优,进行民主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

(五)组织考察。党支部(总支)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六)研究决定。党支部(总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和职务任免。

(七)公示。进行考察公示和5个工作日的任职公示。

(八)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厅人事部门办理任职备案手续。备案材料包括:单位备案报告(内容有:调整前后岗位设置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民主推荐或竞争性选拔情况,考察及任职前公示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拟任免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

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第六项(一)至(五)程序实施。

(二)单位完成民主推荐或竞争性选拔工作后,向厅人事部门提供审查材料,包括:单位请示(内容有:调整前后职数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民主推荐或竞争性选拔情况,对考察对象考察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拟任免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由厅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向厅党组提交拟任人选,经研究同意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厅党组下发任职通知。

八、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机构编制文件规定以及备案确认的职务名称和岗位配备干部。

(二)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三)不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通过各种方式拉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纪律。

九、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组、人事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客观公正。对于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按照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十、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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