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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华探智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3MA46PRAX38)报送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华探智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销售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武陟县郑北大道覃怀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智能硬件产业园7号楼,河南省华探智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生产、使用、销售Ⅱ类射线装置: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110台/年(电压范围30kV-300kV,电流范围1mA-5mA)、固定式X射线探伤机30台/年(电压范围160kV-20kV,电流范围5mA-20mA),配套使用调试铅房一座。调试铅房拟安装在7号楼一楼南侧,调试铅房为外购,公司生产的X射线探伤机组装好后,在铅房内进行调试。(2)代理销售X射线探伤机50台/年,工业加速器2台/年,工业CT机2台/年,数字成像系统10套/年。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4.08万元。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调试、销售的射线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去向等情况,台账明细随年度评估报告定期报送原发证机关。
(七)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该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9月6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