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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86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8-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焦作市和周口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19]17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焦作市和周口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近期,生态环境部函告我省,焦作市和周口市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受到雾炮车水雾喷淋等人为干扰,要求严肃查处。接到函件后,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奔赴现场开展调查,并督促焦作市和周口市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查处追责。为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全社会形成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权威性、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切实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调查处理整改情况

(一)生态环境部发现问题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来函显示:2019年6月9日、10日、11日、15日、22日,焦作市高新区政府国控站附近有雾炮车进行喷淋作业,水雾多次、长时间喷淋至采样区,采样区域及颗粒物切割器上有水迹;6月13日至18日,周口市周口师范国控站附近有雾炮车进行喷淋作业,水雾多次、长时间喷淋至采样区,站房房顶采样区有积水。

(二)焦作市调查及处理情况

调查结果:雾炮车驾驶员进入示范区政府院内,在站点周边个别区域喷洒时间较长。

处理情况: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对区城管局局长张亚楠进行约谈;给予城管局车队队长王多贞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对直接责任人雾炮车司机王小凹给予劝退处理。市攻坚办对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万英奎进行了警示谈话,并对该事件进行全市通报。市长徐衣显约谈了副市长、攻坚办副主任孙起鹏和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孙起鹏和生态环境局长韩国庆做了深刻检查,对分管监测工作的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付胜堂提出严厉批评。处理结果在《焦作日报》进行公开报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周口市调查及处理情况

调查结果:雾炮车司机操作不规范,造成喷出的水雾飘到国控站周边。

处理情况: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给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立海、示范区综合执法中心主任王永顺两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综合执法中心环卫中队一中队队长张鹏政务警告处分。对涉事环卫司机3人解除劳务合同。示范区副主任王宇飞和周口师范学院后勤处副处长张保安两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结果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焦作市和周口市国控站受到人为干扰情况,反映出两市在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认识上、管理机制上、责任落实上、宣传教育上存在漏洞,造成此类事件的发生。

一是对监测数据质量重视不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科学、真实反映生态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成效、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但部分地方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视不够,不在污染防治措施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作文章,通过停电、喷淋等手段干扰监测设备稳定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不善、问题突出,对科学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造成影响。

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针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管理,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专门的制度文件,各地政府也向省生态环境厅递交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承诺书。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一些地方不落实“十不准”规定,屡屡发生站点周边20米受到雾炮车喷淋干扰;一些站点周边区域机动车限行设施设置不合理,雾炮车等专用车辆运行路线管理不科学,执法人员动态巡查监管制度落实不严格等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防范和处置机制不健全。相关单位没有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厅文〔2018〕20号),未建立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考评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管理制度及“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等有关要求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对具体责任人的宣传教育管理上出现漏洞,频繁出现雾炮车喷淋干扰站点问题。

四是责任体系未建立。国控站周边环境的管理力度不够,周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各有关单位未明确责任任务、分工与具体责任人,致使国控站周边环境管理失之以软、失之以空,在国控站受到雾炮车喷淋等人为干扰时,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导致喷淋现象多次长时间发生,严重影响了国控站的稳定正常运行。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耳目”与“哨兵”,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就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各地要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放到重要地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及我省实施方案,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按照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出台地方方案,建立防范和处置监测数据造假长效机制,建立定期巡检巡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同时,要充分认识秋冬季天气干燥、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个别监测站点监测数值偏高等情况,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豫环文〔2018〕224号)落实到位,科学洒水,严禁雾炮车在站点周边喷淋洒水,杜绝雾炮车喷淋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坚决杜绝在站点周边设立固定的洒水或喷洒装置。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894号)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把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宣传到辖区内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注重加强对雾炮车驾驶员特别是新上岗驾驶员的持续教育培训,科学设定雾炮车行驶路线和作业方式,避免监测站点受到雾炮喷淋干扰。要以案为鉴,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可造假的震慑氛围,依法依纪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三是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落实承诺。各地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排查专项活动,排查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杜绝任何意图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把每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堵塞各种监管漏洞。同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供电、通讯等正常运行条件保障和周边运行环境的基础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正常运行,真实、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凡被发现涉嫌人为干扰行为的省辖市、以及违反“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的县(市),当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末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9年8月7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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