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豫环办 > 2019
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84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7-3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6月全省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2019]14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6月全省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我省城市降尘监测工作已覆盖至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804个乡镇,其中7个京津冀通道城市及所辖县(市、区)降尘监测工作由国家开展并进行数据管理,2个汾渭平原城市及所辖县(市、区)降尘监测工作由国家委托我省开展。现将2019年6月份,我省除7个京津冀通道城市之外的11个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804个乡镇降尘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省辖市降尘监测结果

11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5—12.1t/km2·30d之间,总体平均值为5.6t/km2·30d。降尘量大于9.0t/km2·30d的为平顶山市、周口市(详见附件1)。

二、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

114个县(市、区)降尘监测数据全部有效,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6—29.2t/km2·30d之间,平均值为5.8t/km2·30d。其中,99个县降尘量小于或等于9.0t/km2·30d,占全部有效监测县(市、区)的86.8%;15个县(市、区)降尘量大于9.0t/km2·30d,占全部有效监测县(市、区)的13.2%(详见附件2)。

降尘量较大的县(市、区)(降尘量由高到低排序)为周口市项城市、周口市鹿邑县、平顶山市叶县、平顶山市高新区、周口市太康县、周口市西华县、周口市扶沟县、平顶山市郏县、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顶山市宝丰县。其中,周口市项城市降尘量最大,为29.2t/km2·30d。其中4-6月份,连续三个月降尘量大于9.0t/km2·30d的县(市、区)为周口市西华县、周口市沈丘县、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市开发区、平顶山市高新区、平顶山市郏县、平顶山市宝丰县。

三、乡镇降尘监测结果

6月,全省17个省辖市1624个乡镇按时上报了降尘数据,上报率为90.0%,比5月份下降了0.3个百分点。新乡市122个乡镇均未上报监测数据,开封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焦作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13市共58个乡镇未上报监测数据(其中安阳市北关区柏庄镇、汤阴县白营镇、龙安区龙泉镇,焦作市修武县城关镇因设有国家降尘点,故未重复设置,其数据由国家进行管理)(详见附件3)。

其中数据有效的乡镇1617个,占上报数据的99.6%,比5月份上升0.6个百分点。数据无效乡镇有7个,所属省辖市为郑州市、商丘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无效原因为样品周期不符合要求,样品受损。(详见附件4)。

1617个乡镇降尘量均值范围在0.7t/km2·30d—48.0t/km2·30d之间,平均值为6.9t/km2·30d,1247个乡镇降尘量小于或等于9.0t/km2·30d,占数据有效乡镇比例77.1%;降尘量大于9.0t/km2·30d的乡镇共计370个,占数据有效乡镇比例22.9%。所属省辖市为: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15市。降尘量排名后10为的乡镇为:许昌禹州市火龙镇、许昌建安区小召乡、开封尉氏县朱曲镇、许昌禹州市方岗镇、开封兰考县孟寨乡、南阳卧龙区潦河镇、安阳滑县大寨乡、许昌鄢陵县彭店镇、南阳西峡县寨根乡、许昌禹州市方山镇。其中,许昌禹州市火龙镇降尘量最大,为48.0t/km2·30d (详见附件5)。

四、有关要求

一是各相关省辖市要对未上报监测数据及上报监测数据不全的乡镇,组织人员查找问题根源,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推进,以全面完整的降尘监测数据指导各级党委政府科学采取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在每月按时上报乡镇降尘监测数据的同时,一并上报未监测及监测数据不全原因。

二是各地要根据通报结果,认真查找原因,有的放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降低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降尘持续偏高的县(市、区)要深入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迅速整改,坚决扭转降尘持续偏高的不利局面。

三是各地要加强降尘监测点位管理,在降尘点设置警示标志,杜绝无关人员进入降尘采样区,防止人为损毁降尘缸,干扰监测结果。对降尘缸支架进行加固处理,按时采样,确保采样周期满足规定要求,预防和减少无效监测情况发生。严格按照质控要求,加强对降尘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确保降尘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全省11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9年6月降尘监测结果.pdf

2.全省10个省辖市各县(市、区)2019年6月降尘监测结果.pdf

3.2019年6月未上报降尘监测数据乡镇.pdf

4.2019年6月降尘监测数据无效乡镇.pdf

5.2019年6月降尘超标乡镇监测结果.pdf

2019年7月31日


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