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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81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7-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9]4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774868X)上报的由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1. 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项目穿越汝河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避让特别保护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土场等采取复垦或生态修复等措施。

2.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施工围挡和临时移动声屏障等有效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声屏障、通风隔声窗等有效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强化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3.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水域施工的作业时间和施工方式,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落实罗山县东铺镇地下水饮用水源井群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

4. 落实大气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对施工期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覆盖、围档、洒水、运输车辆密闭及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项目穿越汝河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罗山县东铺镇地下水饮用水源井群保护等区段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2019年7月2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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