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环境监测任务的通知》(豫环文〔2019〕6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环文〔2019〕62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环境监测补充任务的通知》(豫环办〔2019〕91号)等要求,现将2019年我省农村水环境监测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农村水环境监测各项任务进展
全省18个省辖市均未上报万人千吨水源地调查名单,均未开展相应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只有8个省辖市上报了监测点位信息,分别是郑州市、洛阳市、焦作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驻马店市,仅漯河市上报监测点位信息符合要求。
全省18个省辖市均未上报规模达到10万亩及以上农田罐区调查名单,均未开展灌区水质监测工作。只有5个省辖市上报了监测点位信息,分别是郑州市、焦作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南阳市,但上报信息均不符合要求。
18个省辖市均未上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名单、出水水质监测点位信息和出水水质监测数据。
二、存在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各地普遍存在农村水环境水质监测工作重视不够,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实任务情况,各项工作推进缓慢,基础调查工作未完成,未制定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未落实监测经费。
监测工作无明显进展。个别地市工作有进展,但工作质量不高。特别是开封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濮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济源市,未开展任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搞好农村环境监测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基础,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是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地一定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查找问题,强力推进
各地要认真梳理查找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周密的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经费和监测机构,明确责任,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上报。
(三)定期督促,保障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调度、指导,按照附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进度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手册开展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联 系 人:生态环境监测处 李首伦
联系电话:0371-66309255
联 系 人:省环境监测中心 魏 杰
联系电话:0371-66309338
附件:1. 万人千吨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信息统计表
2. 万人千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信息统计表
3. 农田灌溉水基本信息调查表
4.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统计表
2019年7月18日
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