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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908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7-1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19]16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的函

开封、洛阳、安阳、濮阳、三门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请你市组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案卷中有关责任人员(中环督察函〔2019〕93号正文中明确提出的干部除外)进行调查核实。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不搞层层问责,防止问责泛化,做到精准、有效、管用。对于调查中发现的明显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真正体现环保督察的严肃性。

请指定专人7月10日前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初步问责意见于8月10日前函告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征求意见。

联系人:范  军   吕朝举

电  话:0371-66309130   13838039219   13733829455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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