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90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7-10
名  称: 关于对义马市西工区煤炭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不予调整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9]22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对义马市西工区煤炭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不予调整的复函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调整义马市“西工区煤炭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认真研究,并现场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你局关于调整义马市西工区煤炭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理由不充分,因此不予调整。一是西工区煤炭局站点能够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可以真实反映义马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满足为公众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健康指引的需求,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代表性原则。二是经现场核实,西工区煤炭局点位所在建筑物屋顶近期无漏水情况。三是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稳定性原则,监测点位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确保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二、你局应督促义马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切实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措施,实施精准化治污以减少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此复。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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