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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2019年6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37号),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扎实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学习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妥否,请批示。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pdf
2019年7月6日
(联系人:范军 联系电话:1383803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