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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196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7-0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5月全省11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2019]12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5月全省11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

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安排部署,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我省城市降尘监测工作已覆盖至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其中7个京津冀通道城市降尘监测工作由国家开展监测并进行数据管理,2个汾渭平原城市降尘监测工作由国家委托我省监测。现将2019年5月份,我省除7个京津冀通道城市之外的11个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降尘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省辖市降尘监测结果

11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降尘量均值范围在5.4—9.5t/km2·30d之间,总体平均值为7.8t/km2·30d。降尘量大于9.0t/km2·30d的为平顶山市、许昌市(详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

114个县(市、区)降尘监测数据全部有效,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1—9.8t/km2·30d之间,平均值为7.6t/km2·30d。其中,83个县降尘量小于或等于9.0t/km2·30d,占全部有效监测县(市、区)的72.8%;31个县(市、区)降尘量大于9.0t/km2·30d,占全部有效监测县(市、区)的27.2%(详见附件2)。

降尘量相对较大的10个县(市、区)(降尘量由高到低排序)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市开发区、许昌市建安区、平顶山市石龙区、平顶山市卫东区、许昌市鄢陵县、许昌市魏都区、周口市沈丘县、周口市西华县、许昌市襄城县、平顶山市汝州市(许昌市襄城县、平顶山市汝州市并列),其中,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降尘量最大,为9.8t/km2·30d(详见附件2)。

三、降尘量居高不下的县(市、区)

3-5月份连续三个月降尘量大于9.0t/km2·30d的县(市、区)为平顶山市石龙区、平顶山市宝丰县、平顶山市汝州市、平顶山市舞钢市、平顶山市高新区、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顶山市郏县、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市开发区、许昌市禹州市、周口市郸城县、周口市沈丘县、周口市西华县。

四、有关要求

城市降尘监测工作是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本通报监测数据,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降尘量持续偏高的县(市、区)要将问题研究透、原因分析明,进而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迅速进行整改,尽快扭转降尘持续偏高的不利局面。

 

    附件1 全省11个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9年5月降尘监测结果.pdf

 附件2 全省10个省辖市各县(市、区)2019年5月降尘监测结果.pdf

 

2019年6月27日

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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