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人:张林玉
联系电话:0371-6630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