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
联系人:周 峰
联系电话:0371-6630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