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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1502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5-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豫环文[2019]6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我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作为,锐意创新,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美丽河南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力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了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河南省环保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制定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全省环保系统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政策法制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手段,作为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方式,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责任。厅主要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二)健全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一是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厅办公室、政法处作为严把决策程序的责任主体,细化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范围等事项。2018年,对25项重大行政决策、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2018年,无上级对我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意见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情况。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律师常驻我厅现场办公,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常态化把关。二是做好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保证决策方向、决策顺利执行的关键,我厅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采取多种途径,吸引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中,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省直部门、各地政府意见。2018年,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11项,切实做到民主决策,保障决策方向与公众愿望一致,行政措施与公众需求一致。三是强化科学决策。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在充实完善生态环境专家库基础上,还聘请了专家团队开展污染防治的研判分析,保障污染防治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严格落实《河南省环保专家库管理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对涉及专业性的问题进行“专家把脉”、“专家会诊”,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

(三)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党组学法制度,大力提升党组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深化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省厅利用“环保大讲堂”视频平台多次开展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的培训,先后举办生态环境专题研讨、岗位培训、新法新标培训等多次各有侧重的培训活动,全年共培训8000余人次,提高了全省生态环境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持续完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坚持建立完善“1211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一个督导平台、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两个抓手、一个示范带动、一个考核),不断强化工作推进力度。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机制,组织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实施执法月调度、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市环境执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通报。落实生态环境后督察制度,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后督察,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积极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立法进程。一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完成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的调研修订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相继审议通过。二是完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决议(草案)》等文件起草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充分展示我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成效。四是认真办理法规、规章意见回复工作。2018年,共办理省人大、省政府、生态环境部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回复85件。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制度建设。2018年我厅共牵头6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等5项改革标志性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完成并上报国家。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认真落实《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把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调度推进机制。坚持日分析、周研判、月调度,每月通报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对当月或连续排名靠后的,分别实施通报、警示、约谈等举措。每季度通报土壤污染防治进展情况,有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四)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制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实施绿色环保单位优先生产、高污染单位限制生产的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手段倒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8年,全省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9587.3万元,得补17580.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7678万元,得补11446万元,体现了污染者赔偿、治理者受益的鲜明导向。

三、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

(一)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坚持把服务型执法贯穿于生态环境行政监管执法全过程,全力化解矛盾,提高执法效能。建立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分析评价等工作制度,完善《河南省环保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规则》及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重大行动的法律服务、技术指导、典型示范,引导社会力量履行环保义务。

(二)持续推进行政调解。制作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和文书使用说明,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探索建立“行政调解+行政执法”模式,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均明确行政调解人员、公布行政调解流程、设置行政调解室,探索推进在信访案件、涉环境侵权案件、行政处理中进行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纠纷的作用。

(三)开展服务型执法调研活动。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活动的通知》,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的调研组,对28个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与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依法行政知识测试等形式,深入了解执法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完成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情况报告》。

(四)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的25个审批服务事项已实现“一网通办”。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2700个,项目总投资1.49万亿元,较好地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全面贯彻我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到实处,形成全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二)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制度,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修订进度和职能调整,及时梳理生态环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流程,防止滥用权力、越权行政。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岗责清单,明确各层级、各处室、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依据,严格落实省政府执法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要追责。

(三)切实提高执法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坚持把好执法程序关,健全双随机执法、查处分离、法律审核、集体决定、逐级审批等制约程序,形成执法全流程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执法的具体流程和文书,推进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制度,确保权力按照法定轨迹运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好执法定性关,落实承办人建议、法律审核、集体讨论、逐级审批制度,确保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定性准确、不枉不纵。坚持把好执法量罚关,及时修订《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合法合理合情进行量罚。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全覆盖,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12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11498起,下达处罚决定11187起,罚款金额55746.61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58.27%、154.35%和172.91%。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的四个办法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2起,查封扣押案件743起,限产停产案件116起,行政拘留案件715起(767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5起(153人),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

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统一标准,明确任务。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印发了《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育办法》《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创建工作标准和任务。

(二)深入指导,积极创建。评选确定并公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2018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组织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进行了再培育、再提升。我厅推荐的滑县环保局顺利通过了河南省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并被河南省政府评为首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受到表彰。

(三)以点带面,确保成效。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及时推广环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断迈上新台阶。

六、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督察问责。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推进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全面启动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成立副省级领导任组长的九个督察组,共两批次对18个省辖市实施环保督察全覆盖。

(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认真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通过集中评查和日常抽查等方式,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把“双随机”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督察检查工作,做到“双随机”常态化。

(三)做好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我厅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指导意见》,健全完善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各项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刑事追责等措施,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积极化解环境纠纷。依法做好生态环境复议、诉讼工作。2018年,我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7起。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起,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10起。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4起,没有败诉案件。畅通“12369环保热线”、环境信访、网上投诉渠道,开通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认真解决群众环境诉求。2018年,办理“12369环保热线”、微信、网络投诉举报案件49664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

七、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工作

(一)明确普法教育主体责任。制定了《2018年河南省环境保护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要点》《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了普法责任制联络员制度,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组织百场宣讲活动。贯彻省委书记王国生提出的“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中原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求,组织了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在省、市、县三级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的宣讲报告会共127场,受众群体达72000余人,强化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和绿色发展理念。

(三)强化新闻宣传。围绕环境攻坚重点任务,持续组织新闻采访,坚持抓正反典型,有效传递责任压力。坚持每月新闻发布,解读重大政策,通报市、县(区)环境质量排名、按月生态补偿情况、攻坚战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开展了每日舆情监测,强化“河南环境”双微新媒体平台建设和宣传引导作用的发挥,展示各级攻坚成效,凝聚攻坚强大合力。

(四)注重社会宣传。组织了六五环境日大型宣传纪念活动,开展了第二届“河南最美环保人物”宣传推介和环保书画摄影大赛,持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等,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了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我厅坚持用法治手段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现代化,着力改善环境质量,虽然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与环境治理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薄弱环节。生态环境立法工作的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立法的预判性、针对性、操作性有待提高;市场机制或激励机制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环境监管执法的综合效能还需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职责和程序还需进一步明确,在形成生态环境执法尽职免责机制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019年3月15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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