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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102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科技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4-1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9]9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要求,按照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经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筛选并报我厅审核,现将我厅核定的2019年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咨询机构的检查与指导,督促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绩效目标。

二、列入本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三、列入本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两个月内,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0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各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结合纳入名单原因,认真组织、加强投入,确保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三、各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结合各企业纳入名单原因,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规范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不断提高审核水平和质量,杜绝弄虚作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对于因敷衍应付、偷工减料、水平低劣导致承担业务项目出现评估、验收不通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咨询机构,将在全省通报。

四、加强评估,严格验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实施。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后要及时申请评估,审核项目通过评估且本轮方案实施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本次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主要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从中抽选取部分企业直接开展评估验收。

五、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导和调度。我厅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各地要按要求及时将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程新政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

传    真:0371-66309038

电子信箱:hnqjsc@126.com

 

附件 2019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pdf

 

2019年4月18日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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