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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9-03-01 16:53打印页面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19〕9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14号)精神,就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增强报送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完善机制,严明纪律,夯实责任,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二、增强报送工作的时效性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发生较大级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特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绝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辖区内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务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各地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省厅要求核实有关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的通知后,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三、增强报送内容的准确性

在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要做到报告及时、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要素齐全,为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支撑。对突发环境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并说明详细情况正在核实中,不得因需要了解情况而延缓报送时间,同时要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附件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pdf

  2019年2月27日

主办:应急办                            督办:应急办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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