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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24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2-03
名  称: 关于退回河南永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废旧电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8]34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河南永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废旧电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永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协作)编制的《河南永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废旧电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技术审查,认为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产业集聚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业的淘汰整合方案存在争议。《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淘汰整合现有电解铝、再生铅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电解铝、再生铅……按照重金属总量控制要求,合理布局再生铅规模,严格控制项目数量”。《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在替代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再生铅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但目前提出的产业集聚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业的淘汰整合方案存在争议,淘汰整合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2. 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存在问题。《报告书》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了地下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因子不满足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报告书》引用硫化氢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15年7月,监测时间已超过三年,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的要求。

3. 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全面。《报告书》未对项目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7〕17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8〕262号)等政策的相符性进行分析。

4. 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报告书》提出氧化脱硝对熔炼炉尾气进行脱硝,缺少对其工艺可行性及运行效果的分析;提出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熔炼炉冲渣,对冲渣工序需水量及全部回用不外排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5. 《报告书》应细化项目对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分析内容。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我厅批准,该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018年11月29日

抄送:焦作市环保局,沁阳市环保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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