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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24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2-03
名  称: 关于退回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1500立方米高炉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8]33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1500立方米高炉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1500立方米高炉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技术审查,认为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报告书》未分析本项目建设与永城市钢铁铸件专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环境准入等有关内容的相符性。

2. 全厂卫生防护距离确定还需进一步分析论证。《报告书》根据TSP无组织排放量、无组织面源面积等核算确定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专家认为应按照《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 11660-1989)、《非金属矿 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2部分 : 石灰制造业》( GB/T 18068.2-2012),综合考虑PM10、CO污染因子,合理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3. 《报告书》现状监测缺少土壤二噁英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内容。

4. 《报告书》环境空气预测章节缺少PM2.5的预测内容。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我厅批准,该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018年11月29日

抄送:永城市环保局,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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