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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19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1-19
名  称: 关于公布全省环保系统2018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8]182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公布全省环保系统2018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l8〕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l8〕10号)中示范点培育创建工作要求,省厅按照《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育办法》《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对全省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和重新确认公布。现将2018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培育指导,不断总结提升。各地环保部门要持续加强对本地示范点创建单位的培育、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能力和水平,总结经验措施和特色亮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二)强化示范引领、坚持以点带面。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实施以点带面,及时推广环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整体提升。

(三)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创建成效。省厅将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实施动态管理,对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发生较大违法执法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撤销其示范点称号。

附件 全省环保系统2018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名单.pdf

 2018年11月18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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