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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满足社会公众环境质量知情权,按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豫环攻坚办〔2018〕104号,简称《排名奖惩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10月份各市县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函告如下:
一、省辖市排名情况
按照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程度,由好到差的省辖市依次为:鹤壁、信阳、商丘、焦作、三门峡、洛阳、驻马店、济源、新乡、许昌、南阳、郑州、平顶山、安阳、开封、漯河、濮阳、周口(濮阳、周口并列倒数第1)。排名结果见附件1。
二、县(市)排名情况
按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前20名县(市)依次为:三门峡市灵宝市,驻马店市确山县,南阳市邓州市,三门峡市渑池县,洛阳市孟津县,驻马店市泌阳县,南阳市南召县,洛阳市汝阳县、洛宁县,商丘市虞城县、夏邑县,洛阳市宜阳县,濮阳市南乐县,安阳市滑县,三门峡市卢氏县,南阳市新野县,商丘市睢县、永城市,信阳市固始县,平顶山市舞钢市。
按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后20名的县(市)依次为:郑州市巩义市,周口市扶沟县、鹿邑县,焦作市武陟县、沁阳县,郑州市新密市,许昌市禹州市,开封市杞县,南阳市内乡县、社旗县,漯河市临颍县,濮阳市濮阳县,南阳市方城县,周口市商水县,许昌市襄城县、鄢陵县,安阳市林州市,郑州市荥阳市,新乡市长垣县,漯河市舞阳县。排名结果见附件2。
三、通报表扬情况
依据《排名奖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同意,对2018年8至10月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前20位的南召县、孟津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四、预警提示情况
依据《排名奖惩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9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同意,对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在省辖市中排名靠后且未完成月度PM2.5浓度目标的平顶山、安阳、开封、漯河、濮阳、周口市政府,对排名在全省县(市、区)中位于后20名的巩义市、扶沟县、武陟县、沁阳县、新密县、禹州市、社旗县、濮阳县、方城县、林州市、荥阳市、长垣县政府提出预警提示。
五、通报批评情况
依据《排名奖惩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同意,对2018年9、10月份在全省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连续两个月排在后20位的临颍县、鹿邑县、内乡县、杞县、商水县、舞阳县、鄢陵县政府提出通报批评。
六、公开约谈情况
依据《排名奖惩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同意,对2018年8至10月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后10位的襄城县政府公开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由襄城县政府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作出整改承诺。
附件1 2018年10月份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pdf
附件2 2018年10月份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pdf
2018年11月12日
抄送:各省辖市党委。
主办:大气处 督办:大气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