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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15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1-12
名  称: 关于退回开封金诺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8]30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开封金诺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开封金诺车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开封金诺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报告书》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未按照目前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汽车工业发展规划,从投资、规模、工艺装备等方面进行相符性分析。

2. 对工程组成分析不完整。对现有工程介绍不清楚,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不明确,对本次工程与原有工程、设施的依托关系说明不清楚。

3. 对环境现状调查数据有效性分析不足。对区域地下水水文单元结构调查不完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地下水监测计划;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超标情况,未提出可行的区域污染源削减方案。

4.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深度不够。主要污染物源强确定依据不完善,废气污染物收集措施的有效性论证不足;未对工程工艺中VOCs总量进行计算,未对总量来源合理性进行说明。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开封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2018年11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开封市环保局、通许县环保局、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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