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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15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1-12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产业集聚区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2018]17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产业集聚区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环评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原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规划实施5年以上的园区需开展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跟踪环评”)。2018年4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园区规划环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委办〔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划实施超过5年的且不涉及重大调整或修订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及审核工作。结合日常调度,现将产业集聚区规划跟踪环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截至11月5日,《通知》中提出的29个应开展跟踪环评的产业集聚区中,规划发生调整、开展规划调整环评的5个,已完成跟踪环评工作的1个,正在开展跟踪环评的9个,跟踪环评无实质性进展的14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开展规划跟踪环评有助于发现并解决园区建设中存在的环保制约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环保措施,保障园区绿色科学发展。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跟踪环评工作,加强对园区跟踪环评的调度督办,督促各园区管委会(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跟踪环评工作。对尚无实质性进展的园区,要督促园区尽快落实资金,确定技术单位,尽早开展工作;对已经开展规划调整环评或跟踪环评的园区,要做好对规划调整环评或跟踪环评编制的指导协调,督促园区尽早完成编制工作并报我厅审查(审核)。

对于《通知》中名单之外应开展跟踪评价的园区(规划实施超过5年的且不涉及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园区),各地要一并督促其抓紧开展跟踪环评工作。我厅将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时完成跟踪评价工作的园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环境隐患突出的,将实施区域限批。

附件 产业集聚区跟踪环评进展情况一览表.pdf

2018年11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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