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 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314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1-0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10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豫环文[2018]29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10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全省环保系统10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8年10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964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8起,罚款金额5195.58万元。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34起,限产停产6起,行政拘留3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起。

2018年1-10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8435起,已下达处罚决定8128起,罚款金额36661.93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84.38%、189.51%和167.36%。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21起,查封扣押579起,限产停产115起,行政拘留643起(689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4起(141人)。

2018年1-10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郑州市(1013起)、洛阳市(859起)、安阳市(649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信阳市(219起)、平顶山(22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巩义市(213起)、汝州市(182起)、滑县(63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邓州市(21起)、兰考县(22起)、鹿邑县、新蔡县(30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有所改进,但是部分地方依旧存在仅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传案卷内容格式不规范、上传案卷内容缺失较多的问题,省厅随机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抽取了5份2018年已结案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关情况如下:

1. 信阳市罗山县(罗山县新闽山石业有限公司)

该案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事实中表述为“涉嫌...”,存在逻辑错误。

2. 驻马店市泌阳县(泌阳县人民医院)

该案卷整体质量较好,但照片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字,不应使用打印名字。

3. 商丘市睢县(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睢县分公司)

该案卷上传案卷材料不全,仅有处罚决定书且残缺不全。

4. 汝州市(汝州市通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该案卷上传案卷材料不全,仅有处罚决定书。

5. 永城市(永城市恒心置业有限公司)

该案卷照片没有执法人员签字,缺少后督察材料和处罚公示情况材料。

(二)“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与省厅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的案件录入数据依旧普遍相差较大(见附件1、附件4);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在省厅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上录入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数分别为224起、649起、315起,但是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案件数分别为333起、270起、42起,数据相差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也要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自查,努力提高本部门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填报质量,确保我省在2018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取得好成效。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填报工作,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确保“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省厅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填报数据相一致。

(三)省厅将对各省辖市存在的问题进行网上督办,未整改到位的进行通报。各地两个“系统”填报工作情况将作为年终法制工作评分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 全省环保系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度表.pdf

附件2 全省环保系统按照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度表.pdf

附件3 2018年1-10月河南省按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数为零的县级城市汇总表.pdf

附件4 全省环保系统录入“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案件情况表.pdf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