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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组织对我省国家环境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运维保障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我省部分国控站点存在站房3-5米范围内无栅栏、进出站房受限、进入采样平台无Z字梯、防雷缺失等问题(详见附件1)。为保障国控空气站点长期稳定运行,方便第三方运维人员对设施进行运维,杜绝空气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国控空气站点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整改。各地要加快整改进度,组织施工时要及时与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未经国家总站允许不得施工。对于空气站点无法加装栅栏的情况,要采取其他警示措施,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区域。
三、及时上报。各地要对照附件2逐一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18年11月26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孙书恩
省环境监测中心 王潇磊
联系电话:0371-66309171 66309336
电子邮箱:hnhbjcc@163.com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