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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的通知》(豫财环〔2018〕46号,见附件),省财政已下达2018年度5000万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有关任务完成,现对专项资金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施绩效管理。该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并进行绩效审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豫财环〔2018〕46号文件要求,实施目标管理,确保绩效考核目标实现。
二、确保专款专用。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01号)要求,将本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专项资金应优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三、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各市要按照项目计划,加快项目落地,按时间、工程进度节点,拨付专项资金,保证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四、支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本次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先行区建设给予了一定倾斜,洛阳、新乡、驻马店3市作为我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应充分利用专项资金,做好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路径,为全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出经验、出模式;新乡市应按照报备的专项资金工作方案,严格项目实施,确保完成治理与修复任务,实现既定目标。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资金需求量大,各市(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问题,高效使用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风险。
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的通知(豫财环〔2018〕46号).pdf
2018年10月22日
主办:土壤办 督办:土壤办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