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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858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10-11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8]6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公路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52251638Y)上报的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完成的《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施工湿法作业、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土石方和建筑材料遮盖、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服务区、养护工区食堂采用液化气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 噪声。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在村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1处,在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限速,采用降噪路面,加装非透明吸声型声屏障等。

3. 废水。施工期,施工营地和物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水域施工采取围堰法,泥浆水引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各设置地下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附近路段绿化用水不外排。严禁在河流及近岸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严禁向河道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

4. 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妥善存放并及时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及植被破坏,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并集中妥善存放,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覆整治、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项目穿越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禁止污水排入保护区,加强施工人员及运营期工作人员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最大限度地将工程施工、运营活动对开封柳园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营不影响开封黄河黑岗口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黄河特大桥设置桥面径流雨水、事故应急废水收集排水系统,在黄河特大桥北岸及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边界外分别设置一座应急事故池(做防渗、防漏处理,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沉淀设施)和两座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收集处理,分别收集处理左右幅雨水),事故池应及时清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桥面雨水及事故废水不得排入黄河和自然保护区。黄河特大桥设置减速路面、减速带,两侧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置警示牌、危化品车辆检查站,配置专职人员及护送车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当地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六)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8年10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开封市环保局,新乡市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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